规范的排放口是科学监测和评价排污情况前提,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明确规定
排污单位要按国家规定设置排放口,
不按规定设置是违法行为。
问
国家规定在哪些文件里?
答
1.原国家环保总局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》(环监〔1996〕470号 )
2.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》(GB/T16157-1996)
3.《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397-2007)
4.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(HJ75-2017)
5.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及相应行业排放标准
问
这些文件都做了哪些规定?
答
排放口设置“便于采集样品、便于计量监测、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”的原则。
排气筒(烟囱)应设置监测采样孔、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。
采样孔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。
采样孔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,设置在距弯头、阀门、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烟道直径处,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烟道直径处。对矩形烟道,其当量直径D=2AB/(A+B),式中A、B为边长。
问
企业如何正确设置废水排污口?
答
排放口设置要求:排放口应符合“一明显,二合理,三便于”的要求,即环保标志明显;排放口设置合理,污染物排放去向合理;便于采集样品、便于监测计量、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。
建设项目需设置排污口,必须经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。凡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臵废水排污口的建设单位,还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办理报批手续。环保部门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审批时,必须明确允许设置排污口的数量、位置和规范化建设要求,并作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标志牌设置要求:对于污水排放口或采样点在厂界附近或厂界外的,标志牌就近设置在污水排放口或采样点附近醒目处;对污水排放口及采样点采用开放性通道与厂区外界相连通的,要根据通道长度合理设置标志牌。
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污水排放口附近设置电子显示屏,实时公布污水排放口水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及其他环境信息。
每家排水单位、企业在排水开口雨水、污水排水口设置辨识度高的标示牌。
问
环保图形标志的辅助标志内容是什么?
答
环保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的内容、形式、规格是环保部门统一设置,统一组织填写,企业不得私自编、和填写,否则不符合规定。辅助标志字型:黑体字。辅助标志的内容一般包含:排放口标志名称、排污单位名称、编号、排放污染物种类、某生态环境局监制等。